Month: 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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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1-23 12:00
議員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犯案時有所聞。前嘉義縣議員汪志敏夫婦,自2009~2014年詐領助理費長達5年,共約208萬元,經台北地院認定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顯可憫恕」,判處有期徒2年,緩刑5年,夫妻倆僅需向公庫各支付15萬元。
 
同樣的案例還包括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詐領助理費總金額達228萬,卻同樣僅判刑2年又緩刑5年。然而詐領助理費應屬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重罪,身為議員卻知法犯法,相關犯案若屢屢重罪輕判,這種放水行徑,形同鼓勵各級民代之類似犯罪一再發生。法務部在尊重司法判決之餘,也應對相關問題研擬對策,以正社會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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憫恕貪污的官員,緩刑。

誰來憐憫百姓?

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