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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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2-24 08:40
高一服小編:
號外號外...
在這裡跟各位新住民的兄弟姐妹講一個天大的好消息哦!!!
國籍法已修正通過!
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程序,業奉總統105年12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0001號令公布。
先歸化國籍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外籍配偶歸化不須財力證明。
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沒再結婚,與亡故配偶親屬仍有往來或扶養我國籍未成年子女申請歸化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詳細內容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
http://ifi.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7104&ctNode=36461&mp=ifi_zh
外國人申請歸化不需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那要不要申請準歸化國籍證明,請問修正條文有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