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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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6-24 20:00
【#綜所e吉棒】違約金收入 應列報所得 💡有民眾詢問:和他人訂定房屋買賣契約,因他人反悔不買,沒收其訂金,是否要申報繳稅? 因一方違約❌導致不動產買賣🈚法成立,收受對方給付的訂金or交付的違約金💰,屬於「其他所得」,該筆訂金或違約金如有成本及必要費用,扣除後的所得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如有漏未申報情形,在未經稅捐稽徵機關or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免受處罰~ 新聞稿→https://goo.gl/YGQa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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