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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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1-28 18:42
【人民遭詐欺血本無歸,財政部課稅落井下石】 把「詐欺」包裝成為「投資」的案件,已造成民眾鉅額財產損失,然雖經法院判定屬「詐欺」案,但國稅局卻認為民眾「投資」期間所取得之利息,仍應課其所得稅,甚至因為民眾未為申報,遭認定「逃漏稅」而受罰! 永昌認為財政部如此落井下石的行為,就是民怨之所在! 永昌質疑,如果國家的刑事判決書都無法做為被害人反證之證明,難以想像還有甚麼證據,足以推翻國稅局之認定?… 更多 針對永昌的質疑,財政部做出3點回應: 1. 刑事詐欺判決確定之案例且無所得,賦稅署會在一個月內做出函令,請各區國稅局就個案考量不予課所得稅。 2. 針對上開案例,若屬5年有效追溯期內,可以向國稅局辦理退稅。 3. 自然人於刑事詐欺判決確定之案例,綜所稅中是否應列投資損失,於一個月之內提出研究報告。 永昌認為,經法院判決詐騙定讞之案件,稅捐機關應「整體觀察」,納稅者血本無歸,並無收益所得,淨額財富並未增加,自不應課徵所得稅。
避免人民於受騙後又再遭受政府課稅及罰鍰之多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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