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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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25 18:01
後援會製作了幾面看板,提到選舉對手反對核四停建、反對調高基本工資、反對反媒體壟斷。對手大動作做文宣反擊,提出「證據會說話」,可是又無法解釋為什麼她在投票的時候,會反對讓這些提案做為討論事項。利用國會過半優勢,阻擋民意支持的案子被討論,這是什麼道理?選前說為民意,當選後就不管民意,這算是「 」意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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