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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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4-06 16:15
「希望我們這些因【屆齡條款】離去的隊員,能重回崗位繼續為國家社會發揮專長。」
這是霹靂小組一員 @Swat Tong 在2015年9月6日的留言,我們看到了,也聽到了! 多少槍戰攻堅,都是你們站在最前線,衝鋒陷陣。過去卻因為「屆齡條款」而讓你們離開最熱愛的工作。 我知道,你們最引以為傲的是強健的體能和戰術實作。
我知道,你們沒有因為年齡而失去熱情與各項戰技。
我知道,你們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更希望傳承給年輕的小夥子。… 更多 回來吧!重回你們最驕傲的特警行列! 註1:本次,我們修訂解編年齡限制、增訂屆齡人員檢測及不適任解編規定,並刪除初、回任年齡限制,希望未來有機會能號召大家回任特殊任務警力!
註2:相關公文公告於本署知識聯網\業務公告\行政組公告下,105年3月31日警署行字第10500755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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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年齡到了45歲甚至要更早!應該帶著豐富的經驗下派出所與第一線同仁一起上班當種子教官,畢竟報案後到現場都是派出所同… 更多仁,例如多次新聞有持刀精神病的案件中許多的危險和快打支援都是他們學弟學妹在扛在處理,若是旁邊有個老霹靂帶班實務指導一個一個教CQB不是很好嗎?
同樣是崗位服務,經驗要傳承那裡都可以,經驗要外放不是一堆人聚在一起自爽!尊嚴在派出所、交通、偵查隊會失去嗎?你有本事叫你阿哥或師父都來不及了怎沒尊嚴咧?教學相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