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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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2-25 17:26
「方法論」的訓練可以突破「委員會」的界限! 國昌兄、永明兄:讓我舉例,看能不能讓您們安心:
1、刪除年終慰問金的時候,我在「交通委員會」,此案是「司法法制委員會」主審的法案,我屬「非本委員會委員」,力戰該委員會多數的藍營委員,還是成功了;
2、我修「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讓交通罰單逾期加倍罰,改革回歸滯納金制度,那時2009年,我人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該案屬「交通委員會」所屬事宜;
3、過兩天就到的「全國客家日」也是我修法制訂的,我當時也不是「內政委員會」本委員會的委員。我做以上這些重大改革時,都不是「本委員會委員」!
這種例子不勝枚舉,我自已非常習慣以「非本委員會委員」的身分推動改革,所以深深感到「換委員會」這個議題,實在是「打歪了」。 一方面,「一定要進本委員會才能改革」是假命題,另一方面,讓兩個被點名的委員會的幾位委員,被打成不願成人之美的人,對他們也不公平。
再說,要換也要平等溝通,而不是指定項目,只定項目交換這件事,倒真的讓他們很爲難呢! 我們都來自學界,「方法論」的訓練,會助我們易於深入跨領域的議題,您們都是學術界碩儒,廣博的人文素養,是您們的優勢,問政的力道,絕非委員會所能拘束!沒問題的!加油!
那請問民進黨原來在交通委員會的是誰 成效如此不彰 黃國昌為旺中反媒體壟斷奔走被抹黑的時候 民進黨在哪裡?… 更多 民進黨在野的時候真的有做好到可以示範給優秀認真的黃國昌怎麼做嗎? 做那麼好公民還要這麼累一直上街頭? 管委員此發言為今日最好笑笑話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