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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521805076308 時間:2015-05-18 10:42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案】 衡量本縣財政狀況,配合各項津貼之調減,縣府5月12日縣務會議通過「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案,自104年7月1日起生產婦女之生育津貼調整為20000元,分二年補助。 囿於縣府財政困窘,且發放生育津貼屬地方自辦事項,在無法獲取中央財源挹注,為兼顧財政及提升本縣生育率之考量下,本縣生育津貼由34000元調降為20000元。規定自104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20000元(第一年現金10000元及第二年10000元由本府統一郵局匯款)。但於10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仍適用修正前規定,即分四年、領取34000元(第一年現金10000元及第二年至第四年8000元由本府統一郵局匯款)。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民政處(戶政科)羅小姐,聯絡電話037-370576。 |
有一些錦上添花的津貼應該廢除,應該多挹注經費在一些雪中送炭的情事,這樣也不會讓縣民感覺紅包福利給的不乾脆,乾脆廢掉最為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