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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352095300146 時間:2021-04-21 16:00 今日,司法院針對110年度立法計畫向立法院報告,而我也特別向司法院指出,關於司法院的司法人員勞動權益及未來國民法官制上路後完整的辯護資源。… 更多 大法官於2019年做出釋字785號,依其解釋理由書指出:「國家對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所付出之勞務、心力與時間等,依法應給予俸給;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應長官要求執行職務之超勤,如其服勤內容與法定上班時間之服勤相同,國家對超勤自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等相當之補償。」,正是提醒政府需要正視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而在今年分別有兩個針對台北地檢署內法警與書記官的判決,對於法警的加班時間的認定與書記官加班是否可以折算加班費的部分,就書記官的案件,許多加班的部分因業務繁重或者無法被准假,在無法折算加班費的情形下被國家所吃掉,而在上個月底受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北檢的上訴,要求地檢署給付加班費給書記官,因此,司法院應當因應這兩個判決,即刻檢視司法院內部的書記官與法警等司法人員的相關工作制度,以保障司法人員的勞動權益。 另外,關於國民法官制將於2023年上路,關於其辯護資源是否已經準備好,未來律師受任扶助此類案件,需要參與在短時間內集中審理,加上自主調查與辯論等工作內容,相較一般訴訟繁重,時間與工作量相當於一般訴訟案件的三倍,在資源不足的狀況下,恐怕影響辯護的品質,因此希望司法院盡快研議如何提出協助與支援解決此問題,並且也一並考量公設辯護與義務辯護的部分。 最後,我還是必須得強調,政府機關與制度若要運行得有品質,其中一個需要重視的是「完善的人力」,若不願重視人力不足與勞動權益的問題,再好的制度政策恐怕也無法完善地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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