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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43459311861 時間:2016-09-09 11:30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小孩3歲前、就保年資滿1年以上且已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提出申請,最長發給6個月。 父母親一方未就業在家帶小孩,符合條件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另有補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如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領取(或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具實際照顧兒童之事實者,也可以申請喔!… 更多 小葵提醒,已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舉例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105年1月請領到105年6月止,則105年1月至6月就不能重複請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但6月之後如果申請人還在留職停薪期間,符合父母一方未就業在家帶小孩的情況,就可向兒童戶籍地之公所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更多資訊 http://goo.gl/MBBbVB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問答集 http://goo.gl/FGWVs5 #就保 #育嬰 |
請問如果育嬰假請2年,6/17生產,這樣我是要先申請留停津貼,還是育嬰津貼呢?目前寶寶快3個月都還沒申請 若先申請留停津貼,領完6個月後,是不是只能再申請育嬰津貼2歲前剩餘的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