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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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1-02 17:49
「紅單收訂當然是銷售,大稽查不能放炒房團購」
 
內政部日前針對23個建案展開稽查,今天在內政委員會,我就針對「紅單收訂不算銷售」與徐國勇部長進行「熱烈」的討論。
 
根據徐部長上午的答詢,在稽查的23個建案中,有14個已發現有「紅單銷售」的狀況。前幾天的新聞,消保官也明確指出:「消費者應抵制紅單,業者只要未取得建照便進行收款、預定金等行為都算違規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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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近期某建案的預約單為例,上頭載明戶別、樓層、坪數、總價,請教徐部長,這到底算不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的銷售?道理很簡單,如果紅單不算銷售,最後根本沒辦法開罰,那大稽查有什麼意義。
 
徐部長一下子說公平會的規定,一下子說「契約自由」。到最後,徐部長終於認為收下訂金的紅單,當然是銷售。但是,部長一直強調,我舉例的這張當然是銷售,其他的還要個案認定。
 
但是,當我問部長,少了哪個要素才不會構成銷售,部長卻沒辦法明確說明。我認為,內政部應該要針對紅單、甚至是載明項目更欠缺的白單到底是不是銷售,給個清楚的說法。最起碼的,只要收下訂金,就是銷售行為,這條線內政部一定要踩住。
 
接下來,再讓我們看看,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未取得建照不得銷售」的罰則,答案是只罰4~20萬。
時代力量會提出加重罰則的修法版本。我也要求內政部,對於加重罰則,要有明確的態度。
 
最後,我拿出最近很紅的「欣哥」的團購社團截圖,要求內政部徹查相關建案的紅單炒作。
 
部長表示,我舉例的三個案子,都已展開調查,就讓我們先切雞排,等著看內政部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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