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082016811834022 時間:2016-09-12 18:52 【因應勞動條件彈性化,淑芬修法爭取工作滿6個月的勞工即享有年假!】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比例逐年增加, 102年佔全體受雇者比例為5.39%(59萬人), 103年的比例為5.41%(59萬8千人), 104年的比例增加為5.47%(61萬2千人)。 這些受僱者經常是簽署一年以內的定期契約,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年假門檻,必須是工作滿一年才享有年假,… 更多 但工作第366天,卻又是新的勞動契約, 沒有年假的權利。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第132號有薪休假公約(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 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六個月。 參考亞洲鄰近國家日本, 雖未簽署該公約但其勞動基準法, 仍賦予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制度設計。 在新的會期,淑芬提案爭取工作滿6個月的勞工即享有年假, 此外,鑑於現行罰鍰對於大型企業不具有嚇阻效力, 提案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 |
薪資上去,生活支出又跟著拉上去,台灣人的基本工資不該跟外勞掛在一起。外面的租金都漲幾倍了!薪資要拉一倍以上才追的上去,那樣工廠都倒了,肥了那些地主。有錢的一直坑殺基層的。該癈派遣法規太坑弱勢族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