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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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4-29 18:01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 #動物保護法 第3條,將 #不作為 、 #不當使用器物 納入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動物因此遭受傷害,導致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0款中,原本只有對動物做出毆打等外力的行為,才會被認定是虐待動物,不過,隨著社會觀念的演進,棄養、餓死動物等行為也同樣會對動物造成傷害,因此修法,讓台灣的動物保護更加全面! 讓我們一起努力,尊重每個生命,也希望大家能以 #領養代替購買,幫助收容所的毛小孩們找到一個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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