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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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1-11 06:54
這麼巧合,三年前的今天,也是電業法修訂三讀的日子。三年前,我增修了電業法第65條之一,將身障與罕見疾病患者使用維生器材與輔具的用電,納入電價優惠。這項措施,在本週一的朝野協商時,國民黨提案要變更它,被我搶救了下來。 三年後重修電業法,我除了協助政院推動院版,也負責與環團協商,盡最大可能協助環團,將他們堅持的條款入法。 因此,這次電業法中,有我提案通過的幾個條文:
1、第8條與第18條規定再生能源優先併聯、調度;… 更多
2、第27條規定一定規模裝置容量以下綠電不需負擔備用容量;
3、第64條,限定發電業盈餘利用,盈餘超過10%以上部分,其盈餘利用,指定需投資再生能源。 三年前,我推動弱勢補助;三年後的今天,我促進再生能源!
兩次都沒有缺席!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37467186291514&set=a.272114532826783.65601.100000847140322&type=3
分享 管碧玲──和張守德。
今天通過我提案的電業法65條之1,讓身心障礙者維生輔具、家庭用電,可以用最低價格計價。<br> 感謝多年前,張守德先生的陳情,讓我可以一路推動這幾年的補貼與修法。
我還是很擔心,只能把信任賭在管委員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