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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4239683652539 時間:2017-03-03 09:22 我主張廢監察院 但在未制憲廢除之前 不能讓司法體系為所欲為無人制衡 陳師孟説:「用監察權掃除司法敗類」 我按10,000個讚 表達萬分贊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82661 |
我認為(監察院)不應廢。基於<權力制衡原理>,為防<國會濫權>或<豬仔議員>或<法官濫權>,監察院是有效制衡的機制之一。… 更多只是監委的(風骨)是有待提升。因此,宜改成<全民直選>暨其(淘汰機制)應修法責成。故,不宜逕言廢掉監察院。亦即,應衡平審酌<法制的建制原理>與<當前社會上的缺失情形>,而宜改成<全民直選監察委員的修憲事宜>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