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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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1-04 15:22
今天來和大家聊聊用水大戶。以這次桃竹苗停灌為例,調撥了1.3億噸的農業用水,其中應有四成提供給了鄰近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使用。水利署應依比例要求那些用水的企業給付給農民的停灌補助,不是變相用全民的納稅錢來支付,讓這些用水大戶輕鬆享有便宜穩定的水資源、賺取高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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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南部 每次停水的時候 便當店就會 大賣 那也是要檢驗看看水質 是不是抽地下水 停水的時候 便當店 也是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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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1-20 14:58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現役軍法官不得兼任檢察事務官】
 
你各位知道嗎?在法務部的檢察署裡有一批人,是現役軍官,但卻做著常任文官的工作。他們就是依據2017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的法院組織法第66-4條第2項規定,從國防部借調到各級檢察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的軍法官。
 
於是,我在星期三的質詢中,問了法務部蔡部長關於借調軍法官的幾個問題:
一、借調軍法官是執行文官的法定職務,還是武官的職務?… 更多
二、借調軍法官是領檢事官的俸給,還是軍法官的薪餉?
三、借調軍法官是地檢署進行獎懲和考績,還是原單位?
四、借調軍法官身分是常任文官,還是現役武官?
 
答案很清楚:
這是一批執行著法院組織法第66-3條檢察事務官之文官法定職務(包括: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職權。),卻領著軍人薪餉、由國防部進行獎懲和考績的現役軍人。
 
這樣的結果,明顯牴觸憲法的規定而違憲。
  
憲法第140條明文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釋字第250號解釋也指出,憲法的規定,「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
 
對於涉及司法權行使,且往往甚為檢察官倚重的檢察事務官,當然不宜由受國防部獎懲考績的現役軍人兼任,更不能在文武分立的現代民主國家官僚體系中,開出這樣一個漏洞。
 
我也明確要求法務部,應該儘速會同國防部修正「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絕不能容許公然違反憲法的規定,如果確實有借調需求,也應尋求符合憲法規定之方式,妥善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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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漏洞又跑出來 如果沒有人查的話可以領雙薪 也不太有人會知道 所以有些事情必須要趕快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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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1-25 19:34
【立法委員陳椒華 2020-11-25 國會質詢】
#司法
#法院難認定是否「造成污染」應強化環境案件審理鑑定制度… 更多
關於近幾年環境汙染及廢棄物隨意傾倒的現象,我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務必提供司法人員相關研習課程,包含法官學院及司法官在職研習,另外,以及環境案件量刑上能夠更符合環境犯罪者的事實樣態,也希望司法院能夠就這方面提供法院相關各類標準,最後,雖然廢棄物清理法修法非司法院及法務部主管事項,也希望這兩單位能夠就實務上問題提供專業意見以供修法參考。 【立法委員陳椒華】2020-11-25_法院難認定是否「造成污染」應強化環境案件審理鑑定制度_司法委員會質詢
https://youtu.be/Y86LKf_2Neg
#內政
#行政院支領明細應受大眾監督 #七股、枋寮光電應謹慎選址
時代力量黨團於11月13日針對近兩年歷屆行政院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特別費的支領情形發函索資,但行政院卻遲遲不願回函說明,直到11月23日才發個花費總表,但卻仍然沒有相關單據及核銷紀錄。行政院為何不能提供單據及核銷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請行政院切勿推諉,盡速提供予受社會大眾監督。另外,今日有屏東的鄉親到行政院陳情「屏東枋寮鄉文化資產石頭營光電開發爭議」,也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盡快了解及協助。 【立法委員陳椒華】2020-11-25_行政院支領明細應受大眾監督 七股、枋寮光電應謹慎選址_內政委員會質詢
https://youtu.be/xQ84vJaiNrk
#勞動
#打造友善移工直聘制度 #促進中高齡就業
#提升勞檢覆蓋率改善過勞問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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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車就導致了超級大空汙 還說慢慢改 天大笑話 不會以後 汞污泥 說成了商品 埋在各住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