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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270602639519 時間:2015-01-15 19:00 Q : 若有印出發票,但退換貨時若沒有帶明細怎麼辦? 退換貨時到底需要攜帶發票還是明細?還是兩個都要? A : 1.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 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時, 因涉及營業人將發票收回、作廢等作業, 故實務上營業人多要求民眾提出原購買商品之發票, 同理,營業人亦須將電子發票證明聯收回、 並將電子發票作廢,惟若消費者未提出交易明細部分, 建議營業人亦可從電子發票證明聯上之發票字軌號碼 等相關資訊核對內部電子發票存根檔, 以確認該筆交易之商品明細,再行辦理退換貨事宜。 另,原則上營業人亦須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 收回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將電子發票作廢。 2. 原則上攜帶發票即可, 但實際退換貨的需求仍依各營業人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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