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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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22 21:40
昨天晚上,針對台南市長黃偉哲送超大支票給被害者家屬發表了一些想法後,我收到了一些不同的意見,藉著這個機會,我想來談談自己的經驗。
 
首先,昨天那篇文章的重點,是我認為黃偉哲市長沒必要在媒體公開場合上將印製出來的大型支票送給受害者家屬,無論是於情還是於理,這樣的做法都可能是再次地傷害家屬。
 
為什麼?因為並不是所有看到新聞的民眾,都如大家想像中的那麼「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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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我們的案件發生後,我很感謝犯保協會主動提供了協助,他告知我們可以申請所謂的「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犯保法》所訂定,提供給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一筆「補償」,犯保協會提供了申請文件讓我們填寫。
 
然而,在送出不久後,協會便「告訴記者們」,我們已經申請補償金,也告訴記者們,可以申請的最高額度為多少,犯保協會將會加緊審議。
 
這一切看似合理,但沒想到新聞一出來後,卻是我們惡夢的開始。
 
有「熱心」的民眾為孩子的離開「打抱不平」,認為事件才剛發生,我們夫妻就如此大動作、快速地請領高額補償金,根本是「居心叵測」,更有民眾直指我們是「謀財害命」、「自導自演」了一齣悲劇的發生。
 
甚至有網友截了許多攝影機畫面給我,自顧地沙推幾分幾秒我們安排哪一台車出現,讓行為人下車;幾分幾秒哪一台車經過,掩蓋了當時的畫面,霹哩啪啦一堆。
 
更有網友寄給我法條,告訴我「謀殺」的罪責有多重,也告訴我認罪可以減刑,是依據哪些法條。當然也有寄給我經書,告訴我願意悔改,自首之後,吃齋唸佛迴向給孩子,佛祖會原諒我的;也有送聖經,告訴我願意改過向善,天主會原諒我的。
 
諸如此類的騷擾,不勝枚舉,就這樣,持續半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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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大作文章,不如快點去做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