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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58077836715 時間:2015-05-21 23:36 唉,「聯合晚報」做錯誤的新聞害我! 「來立法院報告」,和「送立法院備查」所受的監督與拘束,「備查」是更強於「報告」的。 針對報告案,立法院聽取完後,只有在委員會提臨時提案的權限,而臨時提案沒有法律效力,只要來ㄧ個公文說滯礙難行,就可以我行我素了。 但我的附帶決議是要求送「備查」,等於將高鐵漲價視同行政命令,依規定立法院可以將「備查」改「審查」(我質詢特別指出這點,說的很清楚),ㄧ但改「審查」,就進入立法院三讀程序了,其決議,因此具有拘束力。 「聯合晚報」這個新聞,把兩者的效力完全搞錯了!我的「備查」決議,比林國正的聽取「報告」更猛、更抓緊、更是嚴格才對啦! |
聯合晚報國會記者專業能力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