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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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2-06 16:35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和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外交部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案,其中第五條開放除大使及駐外代表之外,公使和副代表也可以透過政務任用,為的是讓外交官背景能夠更多元化及專業化。… 更多 但是我今天質詢外交部章文樑次長,可以發現外交部對於這次修法的邏輯和相關配套都沒有釐清。政務副代表任用的兩大條件,第一是該駐處的代表也必須是政務派任,第二是該駐處必須有兩名以上的副代表,其中一位才得以政務任用,這兩個限制在實務上難以同時滿足,目前114個駐外館處,只有3處符合條件,各種綁手綁腳像沒有開放一樣,根本失去修法原意。因此下午我也提出修正動議,保留修正案第五條政務任命的部分送院會協商,爭取進一步的討論讓修法目的能夠確實被落實。 自由》駐外副代表及公使 擬開放政務任命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74883
辛苦了,很高興今天在立法院見到委員,謝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