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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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0-04 23:50
晚上電視還是在討論這件事,我隨手整理一下手邊的資料: 這是移民署請「幕婕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書面承諾應遵守事項如下: 1、場地佈置、海報、文宣、發言等應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 不得有矮化我方之行為或用語。 2、應確實依相關規定及核定行程辦理。(倘有變更行程情事,應依規定辦理報備)
註:此處有預留改地點的彈性 3、勿發表涉及政治性言論,不得從事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或商業行為。 4、交流活動不得涉及公權力或政治性議題。… 更多 5、無給付酬庸費用。 另外,
慕捷塔分五案申請中國藝人來台的入境,分別在8/18、8/24、8/26、9/09(兩案)送案。
從8/18第一宗申請案就明載:
1、行程:包含9/24台大校總區田徑場參加中國新歌聲活動;
2、協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局 根據以上資料:
1、慕捷塔違反「不得矮化」的承諾,依其承諾,這不是商業活動。
2、由於市政府堅稱他們9/1才決定要協辦,慕捷塔8/18、8/24、8/26的入境申請書載明協辦單位:文化局;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嫌;
3、如果慕捷塔確實向台大聲稱是市府委辦,又是另一個偽造文書罪嫌。 最後,台大的場地非借不可,一方面當然是因為這個活動只做一個場地的規劃,台大不借就要另起爐灶(這種辦活動的方式,匪夷所思);另一方面則是,9/13移民署核定李文輝來台申請時,附兩個條件:不得變更行程、繳交成果報告。
換句話說,如果改借另外的地點,李文輝就不能參加了。為了李文輝,由不得台大不借了。 辦一個活動,讓台大變成夾心餅乾,承受那麼大的壓力,幾乎毫無拒絕空間,籌備過程何等粗糙! 我認為整個流程需要務實面對,深入檢討,不應該讓責任再被推來推去了。
維持現狀就是: 捏怕死 ,放怕飛。 只能作不能說, 偏偏科P又是大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