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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69666029223 時間:2020-04-08 07:20 #華山分屍案 #高等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高等法院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華山分屍案被告符合自首要件而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奇怪的是,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是認定警方是在被害人家屬報案後,調閱案發現場附近之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被告說詞不一、將其列為嫌犯帶回警局偵訊嗎?果真如此,怎麼會符合自首要件? 何況,第一審法院判決明載:「被告上開犯行,其行為極端惡劣… 更多 ,泯滅人性,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或其他侵害之可能性極高.....如就僅量處無期徒刑,顯然輕縱,非但不足以還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亦不足以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被告所為,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而不得不施以極刑,是就此部分量處死刑」,也認定被告無教化可能! 今天高等法院既然做不同的認定,理應就其截然不同認定理由與依據,說清楚講明白! |
要死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