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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961367437340 時間:2018-04-15 20:00 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新增了 1 張相片。2018年4月15日下午8:00 · 【#綜所e吉棒】什麼是受扶養親屬? #今天的說明有點多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申報的親屬,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條件之一: 1⃣ 年滿60直系尊親屬歲or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 🔖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 2⃣… 更多 子女未滿20歲者[民國87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or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86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3⃣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or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4⃣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滿20歲or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另檢附在學證明、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有耐心看完的請+1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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