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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420942520409 時間:2019-12-08 10:29 大家記不記得我被送過紀律委員會? 我掌摑洪秀柱事件,我曾經被紀律委員會提案停權3個月。 那個過程是有意義的過程。 第一,我在民進黨委員會提案權被封殺的「被壓迫」情況下,衝突中動手,雖然有正當性,但是,第一時間,我立刻向社會道歉:「動手就是不對,向社會道歉」 第二,因為此案,我們修了職權行使法規,確立了少數人的提案權,動手的背後正當性,獲得確認。 第三,我在討論過程的發言,不卑不亢,留下優質的風格,既聲明冤情控訴不平,也同時勇於面對制度程序。 我呼籲大家用這種態度,嚴肅看待陳宜民委員的案情。 這是一個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的界線的課題。 民進黨在野也曾經帶隊「造訪」(或被認為「闖」)行政機關。我們也認為那是職權行使範圍的行動。 那麼,是職權行使,就有執權行使的紀律規範問題。這種類型的職權行使,紀律何在?事前的程序是什麼?官署的義務到哪裡? 甚至,是屬於職權行使?還是變成一般性的陳抗?類別差異的判準在哪裡? 官署可不可以做秩序維持?SOP是什麼?雙方可不可以動手? 這個案子顯示出來的,正是立法委員職權行使規範的漏洞。 呼籲陳宜民委員和國民黨黨團,用制度綱常的紀律嚴肅觀點來看待這件事。並且認真專業的解析相關問題論點,也同時把基層員警的執勤安全課題納入立法委員職權行使規範的S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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