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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73328126606 時間:2021-10-05 10:24 【個資法遲遲未修 只因不符合美國利益?! (上)】 #被沒收的個人保護資料專責機關 2019年終記者會時任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便表示, 2020年要提出組織辦法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2020年7月政委唐鳳也在中研院研討會上說,要在立法院「下會期」(2020年的9月的會期),提出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的設立組織法。 但當2021年5月行政院組改法通過時,大家才發現行政院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執掌並不包含個資保護部分。… 更多 而個資保護獨立機關又繼續回到了 #無限循環研討階段。 #符合歐盟個資保護標準的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適足性認定 台灣如果通過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代表台灣的個資保護制度有達歐盟標準,台灣境內企業能自由與歐盟間進行個資跨境傳輸,不用各別與歐盟申請符合GDPR規範。 而歐盟對我們的兩大要求: 成立 #個資保護專責機關 以及修正 #資料跨境傳輸規範。 #歐盟跨境傳輸規則修法不符合美商利益 目前我個資法,原則上允許個人資料跨境傳輸, 但歐盟為了避免資料傳到我國後而被轉傳給其他不符合GDPR認證國家, 應而要求我國修法改採跨境傳輸原則禁止,要符合GDPR認證國家, 資料才能相互交換。 這條條文,在過去討論時認為共識度很高修正不難, 但今日國發會確表示「美商堅決反對歐盟跨境傳輸原則」 #難道這就是個資法修不成的原因嗎? 而實際上有不少陸資企業,向台灣資料公司購買民眾的網路行為資料, 許多學者也提及相關的政治風險,這難道不是民進黨在意的嗎? #美國利益還是大於台灣民眾利益 實際上國發會在108年9月發新聞稿,宣示啟動個資法修法作業, 修法方向具體清楚,完全不像國發會今日所說的,意見眾多無法聚焦。 https://youtu.be/sutOFtJy14Y |
台灣是美國的附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