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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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8 19:20
剛剛,經濟部網站放上了《礦業法》修正草案的條文預告。 啊,終於!!! 得知這個消息當下,我非常欣慰,想著自己進入立院以來,就常和幾位委員交換意見,並開過二次記者會呼籲礦業法修法要加速,也在質詢台上多次要求經濟部提供具體期程。… 更多 一直到上周,面對亞泥新城礦場繼續開發的諮商同意案,社會又再度關注諮商同意權行使的時機、效果等爭議,我實在忍無可忍,所以與洪申翰委員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夥伴,找經濟部的代表會談,要求經濟部儘速提出修法版本。 很快的,今天確實看到經濟部版本提出。 本以為,有25萬人連署的2017年礦業法民間版、獲得蔡英文總統二度承諾的礦業法修法,內容終於順利端出…….. 怎知‼️細看本次經濟部提出的修正條文,對於立法委員、公民團體及原住民族人大聲疾呼應處理的爭議條文,#竟然毫無回應! 所謂最爭議的條文,其實在每次的質詢、記者會和會議中,我都不斷強調就是兩個部分: 第一👉不管是針對既有73個重疊到「原住民族土地」的礦場,還是未來新申請的礦業權、礦業用地及礦權展限,諮商同意都應設有期限,絕不能夠是一次性取得永久的同意。 簡單來說,我可以理解像採礦這類持續性的事業,需要取得明確且穩定的開發權利,但是徐旭東之所以可以趾高氣昂的告訴族人:「你的祖先已經同意了!」,就是因為他對於諮商同意「自由、事先、知情、同意」的精神毫無認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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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ai / Reseres|SaidaiWinForUS} 期待委員為原住民族悍衞土地公平,公正,公義。
委員辛苦您了!
原住民族加油!!
礦業法以我看來!
藍,綠委員會表結過關,這是社會現實問題,也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手段,資本家都是嬴家!委員辛苦您了!至於支持礦業法的委員!2024應該要下架才是,這樣對泰魯閣族群才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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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9 15:43
昨晚,經濟部再一次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這是我們再一次好好處理礦業的機會,絕對必須好好把握。 一個最重要的修法目標必須說在最前面: 礦業確實提供台灣的基礎戰略物資之一,這在台灣特殊的國際生存情境中,當然重要。… 更多 因此,礦業法修法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消滅礦業,或是反對某些礦場,最重要的目的,是真的意識到礦業的重要,所以必須讓礦業的發展更具永續性,不管是對周邊的環境,或是原住民部落,都應該透過法規的管理機制,找到一個健康的關係跟平衡。 🔺只有這樣,才可能真的讓礦業「撕除過去霸權的惡名」。 ———
礦業法的修法,這幾年很多位前輩委員、很多原住民團體與公民團體都努力很久了,在過去幾年立院的進程中,確實僵持與延遲,因此,在新一屆的立法院議期只能歸零重來。 這次經濟部願意再一次面對礦業制度的陳年問題,把修法草案版本再次預告,希望完成之前的未竟之業,✅我給予肯定。 我的辦公室在昨晚檢視最新的條文,確實有看到這次版本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有放入民間的改革訴求,但針對礦權展限或未來如何明確把關機制,還沒達成共識,我把這些內容大致整理,讓大家能進一步了解。 已回應改革訴求達成共識: ✅1. 刪除霸王條款 在現行的礦業法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第31條與第47條的霸王條款。 也就是業者申請礦權展限,如果因為礦場被劃定為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或是其他法律規定不能採礦而被駁回的話,政府需要補償業者損失。以及地主不同意採礦,業者只要提交一筆「提存價金」在法院,就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來採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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