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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83771967466 時間:2014-05-21 11:32 ✮★☆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 各位鄉親大家好,民眾若辦理下列業務: 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遺產稅申報。 3.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 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 5.申請被繼承人全國財產歸戶資料。 6.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業務。 原應檢附紙本戶籍謄本,現以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代替紙本戶籍謄本,減少民眾奔波往返戶政機關申請紙本戶籍謄本之時間。✪^^✪ 歡迎各位粉絲按讚或轉貼分享給朋友知悉唷!! (^^) |
但繼承案件申辨地政不動產移轉還是一定要戶籍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