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856253764576094 時間:2018-03-19 16:07 【視對象而判之 司法也能這樣搞?】 今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針對杜絕職場性騷擾進行專題報告。我們針對近日前高等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質詢。 陳鴻斌性騷擾案受命法官陳志祥在判決書未出、案情尚未確定前,接連上廣播、電視節目談論判決,如此不適當行為不但影響案情,也對受害者進行再次傷害,實在枉為法官!… 更多 職場性騷擾一般皆會以《性騷擾防治法》論處,然依據判決書內容,隻字未提此法,難道法官性騷擾可以不受《性騷擾防治法》規範?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但陳志祥法官卻認為情節不重,無視此法判處罰款了事,將官官相護發揮得淋漓盡致! 我們呼籲司法體系手持正義之劍應秉持專業,若處理案件視對象而判之,司法威信掃地恐是剛好而已。 林為洲服務團隊敬啟 |
國民黨人配談皇后的貞操?選舉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