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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4-12 23:51
2017.04.10
「永安區需要濕地?還是生態公園?」協調會… 更多
我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永安需要濕地?還是生態公園?」協調會。我首先說明:保育是對資源的明智利用,乃是將自然源從完全開發到完全保留的連續光譜,究竟應該做為生態濕地?還是生態公園?應該要兼顧生態保護、經濟發展和當地居民的需要,否則無法永續發展。生態濕地和生態公園都是生態保育,就目前掌握到的民意幾乎一面倒:反對將目前係爭土地範圍劃設為濕地,應有客觀的科學評估,尤其不能因為濕地的劃設,無法設立燃氣機組,而造成電力供應的缺口。身為永安地區選出的立委,我強烈要求出席任何有關於該濕地的公告說明、會勘、審查及其他任何相關會議,而這會議也必須邀請地方居民和產業代表與會。
88年保育團體和高市府向營建署提報的濕地範圍共130.5公頃,土地全屬台電公司所有,經市府與公電公司協調後,即為3月29日營建署所公告之濕地保護之範圍,共41.25公頃,其中目前已在使用中的範圍共有22至26公頃,其餘尚未使用者,不到20公頃,位置偏北,過去是鹽灘地,平常呈乾涸狀態,豪、大雨時,才會有積水。永安居民反對劃為濕地,要求做為生態公園,台電公司認同居民訴求,營建署對濕地有公告和審議之責,管理權責則在高雄市政府,原則上,地主若為私人,劃設為濕地與否,通常尊重地主意見,但因地主台電公司屬於國營事業,故市府認為土地屬於公有。
永安區長吳茂樹則轉達在地的意見:永安居民和產業皆反對濕地的劃設,認為應改劃為兼顧經濟開發的生態公園用地,濕地所吸引的是為數稀少的外來客,短暫停留便離去,但生態公園則可供當地居民使用。台電表示:為了敦親睦鄰,讓出41.25公頃做為公益使用,目前能做為燃氣機組發電僅剩80公頃,使用空間相當捉襟見肘,既然已承諾公益使用,濕地只是選項之一,願支持當地居民反對劃設為濕地的共同意見,維持現地原貌,履行善盡保護土地的責任。
營建署副分署長姚克勛表示:濕地乃嚴格的限制開發利用,只能容許既存的使用,永安濕地目前已進入公告的程序,依法公告180天,得延長90天,公告期間辦理現地會勘、審議會和審議大會,取消、劃定或調整範圍都是評定結果的可能選項,居民和地主與會時,都可積極表達意見。今後,除了大會之外,每次會議都將邀請當地立委、議員、區長、里長和地主與會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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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大門深銷。好像私人地。好多。好多人無法進入。我建議全面開放才有推動地方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