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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02987645949 時間:2013-08-24 14:57 任何影響到全民利益的國際協議,都該送到立法院先審查,再與他國簽署,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做法,現在馬英九都自己去講好、簽好才給立法院,要立法院國會保障其合法性,這對嗎?政府跳過公民檢驗,就是失職失當!台灣不該簽署「#服貿協議」,應立刻撤銷!#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 #罷馬 #服貿協議 「all罷馬,我罷馬」24小時不斷電網路連署:http://www.tsu.org.tw/fb/recallma/ 「以服貿爭議為例… 更多 王金平批行政部門專擅」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應國家文官學院邀請,以立法、行政關係為主題向高階文官發表演說,在闡述行政、立法部門互動時,王金平批評行政部門過去有許多專擅之處,是國家進步的阻礙,他並以服貿協議為例證,強調就是行政部門事前不溝通,才會擴大爭議。王金平並點出立院審查兩岸協議的窘境。他說,前副總統蕭萬長當年擔任行政院長時曾建議制定「兩岸簽署協議處理條例」,但因當時兩岸政治氣氛下,不認為有簽署協議的可能,民進黨執政時期也沒有,直到馬政府上台後,兩岸開始與中國簽署協議,才發現協議送到立法院後,沒有任何處理依據。因此,王金平指出,當年ECFA案立法院只能以一般備查案的方式處理,送相關委員會審查,但因審查時間太長(依法立院逾三個月未審竣即自動生效),政府自行與中國換文生效,也就引發了諸多爭議,今天的服貿協議就和當時的ECFA很像,同屬一般備查案。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4/today-fo8.htm |
豈止是專擅,根本就是違憲濫權、便宜行事、賣主求榮的叛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