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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714469639740 時間:2015-11-28 10:20 司法正義?黨國結構!?岱樺深有感受! 頂新案判決一出,舉國譁然,十二名被告全部無罪,一瞬間彰化地院被人民罵翻了,然而,判決無罪真的是法院的問題而已嗎?要了解這個問題,必須先從了解司法結構開始。… 更多 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針對犯罪者的追訴,主要靠的是代表國家訴追犯罪的檢察官,檢察官擁有強大的強制處分權,可以申請搜索、羈押、監聽,扣押犯罪證物等等....而被告則是在訴訟權保障下,擁有無罪推定、罪疑惟輕、不受非法偵查、緘默權、律師辯護等等權利。至於法官,則是應該站在前面兩造的中間去公正聽訟、審理,判斷何方可信,適用法律作成判決。 因此,在理想中的刑事訴訟程序,是要靠檢(檢察官)辯(辯護律師)雙方充分盡力攻防下,讓事實、證據能儘量完整呈現,法官才客觀地判斷事實適用法律作成判決。但問題來了,假設有一方以上沒盡力,那麼整個事實及判決基礎該如何呈現? 頂新案中,法官所高舉的無罪推定、罪疑惟輕、證據裁判(經過合法調查的證據才能用來認定犯罪)等原則,其實都是現代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原則,舉世皆然,但為何在台灣的司法審判中,法官遵守這些原則卻被罵翻天?! 正如同許多黨內同樣關心本案的立委同仁所說的,頂新案早在偵查開始時,就已經被細緻地操作刻意切分成零碎的案件,讓案件全貌無法在一個法院中被完整檢驗,甚至整個偵查過程不僅超光速起訴,連證據調查及偵查筆錄都出現重大錯誤,法官在面對這樣一個明顯未經詳細縝密偵查程序就起訴的案件,當然可以大舉罪疑惟輕的原則判決無罪。 但問題絕非僅止於此,如果台灣的法院能夠公平地適用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在每個案件中,那麼至少法院的公正性還可以得到形式上的維持及信賴,但人民的感受顯非如此!… 更多 |
他能長大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