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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558708842539 時間:2015-01-17 13:28 告頂新、討公道的提案與連署,民進黨議會黨團,下週一(1/19)正式在新北市議會推動。 衷心希望能獲得新北市議會的支持! 《新北市議會提案》 案由: 建請以新北市政府名義代表市民,以「代理求償」方式,依法向頂新集團提出損害賠償集體訴訟,以維護市民權益並伸張公義。 說明:… 更多 1、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協助新北市民辦理。 2、 維護「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責任。食品傷害發生,政府有責任編列預算為受害者提供補償,也應該協助消費者向加害者索賠。 3、 頂新偽劣油事件2014年9月爆發,國人皆知全體廣大消費者及下游廠商受害嚴重,然而政府始終視而不見,至今既未看到編列預算補償,亦未見到出面協助索賠,真是讓受害者求償無門。 4、 針對黑心廠商,政府權責機關雖有強制處分、扣押廠商資產並起訴鉅額罰金,但是罰金全數進入國庫,全國廣大受害者權益絲毫未見維護,形成「人民身受害、罰款入國庫、政府賺大錢」的不合理現象! 5、 新北市為我國第一大直轄市,應做各縣市政府表率。建請新北市政府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新北市政府名義代表市民提出集體訴訟,向頂新集團以代理求償方式提出損害賠償,以維護市民權益。 辦法: 1、 市政府應從速公告「新北市告頂新討公道計畫」,並頒佈「新北市告頂新討公道賠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於訴訟成功後,視判決結果依法合理分配之。 2、 市政府應立即於各區公所、里辦公室公開辦理有意追償之受害者登記,並於新北市民辦妥參與訴訟登記之同時,先行發放每位參與訴訟市民法定最低賠 償金額500元。 3、 為防止脫產,市政府應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頂新企業在台財產。 4、 市政府應寬籌經費進行宣導活動並設置網站,使市民清楚知道訴訟消息,並要求各區公所、里長辦公室積極配合辦理。 附註: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消費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提出消費訴訟。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計算。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同一原因事件,致二十人以上消費者受有損害之申訴時,應協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辦理。 |
全民支持 打頂新.賠人民健康補助款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