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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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7-03 11:58
《防逃機制三讀感言》 今日院會又完成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的三讀! 我們修正了刑訴116條之二、117條、121條、456條、469條,也就是所謂的防逃機制; 法官在審判或檢察官在偵查時,若認被告無羈押之必要,但又爲確保被告將來要到庭&到案執行,我們在刑訴116條之二,增訂被告應遵守事項,其中最重要的選項,就是許可被告停止羈押時,就要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以確保被告之行蹤,確保被告沒有逃亡,確保被告能到案執行;… 更多 當然在做上開決定時,法院也要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定被告應遵守事項的相當期間,同時兼顧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的價值! 這個法案,去年三月司法院和行政院提出會銜版,去年第二會期,委員會也就小米委員提出的兩公約刑訴版,放入防逃機制;今日完成三讀,謝謝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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