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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001878834619 時間:2016-06-23 16:17 恐龍不是只有台灣有 現有規定,對於法官的約束,除本身重大違規犯罪之外,我們只能依據「法官法」進行法官評鑑。 1,一般評鑑,全部由法官擔任評鑑人,各別評鑑門檻很高。 2,只對結案時間、數量等做考核,不能檢驗其審判內容品質。 3,評鑑不佳的處分,只有促請注意及警告。(連調職、降職都很難) 沒了。 我們當然知道司法獨立,在民主制度架構中,扮演非常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即便是有陪審制的美國,也開始思考,判決離譜的法官,人民應該要有制衡的機制。 這是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應該要做的事情,就從修改「法官法」開始吧。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08/713244.htm |
立委的提案很難嗎?還是光說不練如果是為國為民 ,就算四年就只做這一件人民也會給你按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