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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27108271811 時間:2015-02-01 13:07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852346 在憲法權力分立的制度下,行政權要受國會監督,更應受國會制定的法律所拘束,這也是法治國原則下,依法行政的基本規則。但是馬政府的行為不僅違法,也違憲! 但偏偏我們的憲法規定又異於一般國家憲法,將原本隸屬於國會的行政官員彈劾權歸到監察院,導致立法院在預算通過後,對於行政院明顯違法行為已無有效的制度可以制衡,頂多只能找來專案報告駡一駡!國會權力的弱化,造成一個違反民意的總統仍能恣意惡搞! |
臺灣有多少人繳不出健保費!健保局一天到晚說健保虧損連連!自己的國人都不幫忙了!還要讓中國人納保!這到底是什麼爛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