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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294360277603 時間:2021-07-05 11:59 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 要解約卻要負擔高額解約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這些問題,現行法律能幫到我們的非常少,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讓「共體時艱」不是口號,具體協助弱勢者度過難關。 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現行法律工具為什麼不夠,以及我們提出的修法草案,能夠怎麼幫助到大家。 ℹ️ 重點說在前面: 1️⃣現行民法有「情事變更」和「違約金酌減」的規定,但面對疫情遠遠不夠。… 更多 2️⃣五月本土疫情爆發前成立的契約,要有合理調整的空間。 3️⃣不動產契約,如果當事人不能協議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要讓承租人可以無痛解約。 4️⃣租賃住宅出租人如果要以承租人積欠租金為由終止契約,疫情期間要有四個月的彈性。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3、4的配套措施。 ——正文開始—— 疫情期間,不少公司行號都受到影響,也讓眾多從業人員被迫減班休息甚至被解僱。不少在景氣尚可的情況下締結的民事契約,更因為大環境的變化,難以再依原本的約定繼續下去。 對於這樣的問題,有很多人問:法律上,能怎麼辦? … 更多 |
怎麼都不敢罵臺北市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