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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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5-28 16:19
【勞基法都保障請假得依時計算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還不知長進】 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我們針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提出質詢。… 更多 根據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所定事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規定公務人員請假至少以半日計,此舉不但與《勞基法》得依時計算脫鉤,甚至也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 公務人員職責為服務民眾,若請假能依小時為單位,不但能維持服務品質,還能減少資源浪費。此案已得到行政院十三部會支持,銓敘部也提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我們要求考試院儘快處理,不要成為造成「職業別不公」的一塊鐵板! 林為洲服務團隊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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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你到底!加油💪!林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