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4

文章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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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4-06 15:25
各位粉絲們好:
小編在這裡與大家分享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律小常識。現實生活中我們在社群網站、網路論壇等網路媒介與他人交流時,有可能會想將外貌出眾、手藝靈巧的親友,分享給其他人認識,因而將親友們的個資上傳至網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不適用個資法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單純上網分享親友的資訊,並不會觸犯洩漏個資而受個資法處罰。… 更多
但要是有侵害親友的人格權或隱私權時,遭公布的親友仍可以根據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並且要求公布者對其所受到之損害進行賠償。也就是說不要以為不受個資法限制就沒有法律責任,隨意公開親友個資也有可能面臨民事賠償,所以要分享個資一定要得到當事人同意哦!
如須進一步了解個資法的相關規定,可參閱下列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通傳法律
超連結 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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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930688474603
時間:2020-04-21 16:57
【類細胞簡訊≠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新增回應網友4/22) 小編在BBS網站上看到【武漢肺炎簡訊是怎知道你去過哪的?】文章,其中不乏「NCC利用GPS追蹤足跡」、「怕爆,怎麼知道你曾在同一個地方」、「國家機器動的厲害」等網友鄉民留言,看來勢必要出來解釋一番(捲袖子)
 
近日CDC針對曾和磐石艦確診個案同時到訪同地的手機發出警示簡訊,這和之前鑽石公主號遊客足跡告警簡訊有什麼不同呢?
 
#發送模式不一樣… 更多
鑽石公主號時發布的是「細胞廣播訊息」,以廣播方式同時傳送「特定區域內(北北基)所有4G用戶手機」,
就像是地震速報或颱風強風告警訊息,
當手機接收到告警訊息時,會發出特殊告警聲響、振動。
 
#基地台找手機
這次是以「確診者停留點的周遭基地台為基礎」,
找到曾在同一時間和該基地台交換過訊號的手機,
再用一般簡訊方式傳送警示訊息。
 
#什麼是去識別化
就是「無從辨識特定當事人」,簡單來說,僅是對那支曾經同時地的手機發出簡訊,而手機持有者的姓名、其他資訊等都不會被露出,民眾不必擔心自己個資被洩露。 📌4/22
(感謝網友們提醒,以下是補充說明:
依法可以利用手機足跡及手機號碼,並不會取得手機持有者其他資料;另外,所有足跡及號碼確實屬於個人資料受法律保護,前文所稱【個資不會被洩露】是指在疫情過後,會依個資法進行刪除。)
 
#無論男孩兒女孩兒不要再以訛傳訛
#我只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手機足跡及號碼屬於個人資料受法律保護 #加入NCC的Telegram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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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我只有運動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