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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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31 09:02
陳國恩署長對於葉驥開槍有罪判決迅速回應,足證他視員警如親的誠意。 「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應該設,但是對於警察用槍之後的警械使用鑑定制度的建立,更是刻不容緩,讓證據說話、也讓鑑識人員多點機會建立不可撼搖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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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如果警察不敢開槍

桃園市警員葉驥為攔捕竊盜通緝犯羅文昌,開了3槍致羅負傷失血過多不治。葉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定獻,各界譁然,恐龍法官批判聲再起,凸顯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專業鑑定用槍時機的急迫性。 葉驥定讞判決採認的證據,從一審至最高法院都未改變,歷審法官都認定葉員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前警政署長侯友宜反批,嫌犯前科累累還衝撞警察,這不叫正確用槍嗎?他並鼓勵基層員警不要受個案影響,緝匪一樣要…
跟美國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