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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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15 16:05
最高法院檢察署表示,依原判決的解釋,隱含原住民族日後皆不能再自製比以前祖先更精良的獵槍打獵,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結果可能造成原住民族發展其特有文化之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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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打獵侍母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 新頭殼 newtalk

台東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因持有非制式土造長槍上山狩獵,分別依違反《槍砲條例》判3年2個月、《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個月,合併刑期3年6個月定讞。台東地檢署原訂15日上午9點傳喚王光祿到案,但王堅稱無罪拒入監。全案在下午出現轉圜,最高法院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此案,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王光祿因為94歲的母親想吃山上野味,上山狩獵,卻遭重判3年6個月定讞。原住民與人權團體14日赴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顏大和遞狀,希望顏大和能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暫緩入監執行。 全案在15日下午出現轉圜。最高法院檢察署表示,因為原確定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顏大和已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檢察署表…
依最高檢的說法,原住民只要用槍應該都有違法之嫌喔!自製,零件可購買嗎?彈藥可購買嗎?原住民祖父會採鐵礦煉鐵製造槍管嗎?如果零件是購買的,應該就不算是自製吧?法律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解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