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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684600250102 時間:2017-02-13 14:51 ~國籍法修正條文放寬歸化國籍規定囉~ 105年12月我國國籍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對我國有殊勳者,或有助我國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二、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三、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者,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四、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五、撤銷歸化許可前,內政部將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但經法院判決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 國籍法修正條文已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ris.gov.tw),如有相關疑義,歡迎直接撥打內政部服務熱線;(+886)2-8195-8151。 |
唉呀!不知道有沒有結婚超過15年 不須每年在台待183天以上 ,即可直接歸化台灣籍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