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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169306818775 時間:2015-05-27 10:38 我監督反對「不良的促參bot」已經十年了, 「促參」最大的問題是法律制度面的缺失非常多, 我要求政府提「全國促參政策總體檢」卻沒有回應, 我曾提「促參法」大修法,規範如何確保公共利益及公民參與及如何防弊等……, 還因「公督盟」看不懂法案內容,威脅要扣我分數。 今天財委會審查我提案「促參法第三條」的修正,將觀光遊憩產業排除適用促參法。 「促參」的基本概念, (1)基於服務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設且提供公共使用。… 更多 (2)政府沒有足夠資源(人和錢)建置或管理該公共建設所以引進民間資源。 (3)基於公共建設相對市場的財務,自償性低,民間投資意願不會高(所謂賠錢生意沒人作) 所以法律訂出非常優渥的獎勵機制,像是融資租稅,甚至直接股票上市。 結果15年來,觀光旅館類的促參數量非常多, 甚至「促參法」剛實施前幾年都是觀光促參, 所謂「 山也bot,海也bot 」。 因為觀光業的經濟開發市場機制成熟, 所以根本不需要政府獎勵民間投資, 而且國家級的觀光景點也具有獨一無二美景的資源壟斷屬性。 如果在具壟斷性的景點上,引進市場營利導向的資金來經營觀光, 潛藏著將公共財私有化的危機。 也因為經營者追逐最高的利潤,… 更多 |
讚,促參法根本官商勾結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