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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609077057584 時間:2018-09-21 09:49 身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們提案修法的目的是讓人民過得更好,但有時,我們的修法也是為了嚇阻那些作奸犯科的犯罪者,不要傷害善良無辜的平凡老百姓。… 更多 這次,我所提出的修法就是針對日益猖獗的使用毒品之後駕駛的後果。這幾年大家對於酒駕深惡痛絕,因此不斷修法加重罰則。但實務面上卻忽略了使用毒品之後駕駛同樣如同不定時炸彈一樣,會危及你我的安全;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之三條,對毒駕卻仍保留了所謂【致不能安全駕駛】這個難以認定,在酒駕上早已取消的抽象條件,導致許多罪行因為法官寬鬆認定而無法定罪。 2017年8月7日父親節前夕,國道警察陳啟瑞在國道上執行勤務時,被一名施用毒品的拖板車駕駛撞上,因公殉職。葉毓蘭教授在臉書沉痛的呼籲【在台灣毒駕比酒駕罰責還輕,就算遭警察查獲毒駕移送法辦,法官還會百般維護,挑戰檢警如何證明吸毒不能安全駕駛?】,她甚至舉例:【不久前,台中市警方移送一名查獲驗出三種毒品反應,且甲基安非他命的濃度是正常人26倍的駕駛人,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是一、二審法官都主張無法證明他吸毒後不能安全駕駛,判決無罪定讞。】 而今年五月,在台南市永康區也發生了一起毒駕撞死一位長者的慘劇。葉教授的呼籲和這些悲劇,我都看到了。社會安全網如果有嚇阻力上的破洞,我身為一個立法委員,工作就應該是將漏洞補上。 今天,我就會開始這個修法的聯署,希望社會能夠變得更安全。 葉毓蘭 #毒駕修法 #吸毒開車抓到就該罰 #保護警察也保護民眾 |
要不要修酒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