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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056425141030 時間:2022-03-14 16:06 呂老師表示,她因學生在報告時念起課文,才情緒失控,她願意由校方安排,向學生致歉。 |
@{許立平|chieni.hsu.5} 學生是可以將老師的上課投影片與講課內容錄下,但,跟教學與教材無關的內容錄下,特別是錄下第三人的對話,跟學生本人無關,就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 雖然老師在教室上課是公開場合,而且所講內容可受公評,但是公開的程度是由老師決定,老師並沒有打算讓網友聽到,也沒有想要公開到這樣的程度,而學生將影片上傳,已經觸犯隱私權,也觸犯刑法,是告訴乃論罪。至於是否是蒐證行為,還需要由法官判別正當性。 |
@{李欣儒|1019541527} 那是單方面片斷的影片說法,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其他說法,多方確認呢? 另外,強制罪無法成立,其中一個原因是,報告的部分是學生學習的義務。就像,老闆刪除會議中不符合或者不需要的內容也不會犯強制罪的。其中法律定義的義務是一樣的。 把報告當草芥的是一字不漏由網路複製貼上的學生,還是明訂範圍,刪除不符合上課內容的老師?其實還有待觀察。 也許我們得到的都不是最正確的資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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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儒|1019541527} 我好奇,如果有人沒有經過你的允許拍攝你隨意要po上網,你會不會要求他刪除,或者帶著不被尊重的情緒想要搶手機刪掉影片? 您說的法條內容需要找到利基點,當然雙方都可以耍狠,老師也能吿學生刑法妨害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所謂的不教而殺是這樣的吧!但是學校不是逞兇鬥狠的地方,而是學習的殿堂。 至於教學計畫書在第一堂課提供的目的是為了讓每個學生清楚知道課前需要準備什麼,而老師出作業時也明定出學習範圍,學生還是弄錯範圍了,所以老師刪除不符合範圍的內容。 只是,以往的老師,多半會讓學生報告完,但分數極低,就像離題的作文是零分的。出了社會,即使準備了一整晚的報告,不是會議要的內容也沒用。 老師也是人,也是別人父母的孩子,不需要用高標道德標準要求,凡是都站在情理之上。我相信學生能向老師學習,學生也一定有值得老師學習的地方。 最可怕的不教而殺是老師放棄學生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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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琇儀 學生是可以將老師的上課投影片與講課內容錄下,但,跟教學與教材無關的內容錄下,特別是錄下第三人的對話,跟學生本人無關,就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 雖然老師在教室上課是公開場合,而且所講內容可受公評,但是公開的程度是由老師決定,老師並沒有打算讓網友聽到,也就沒有想要公開到這樣的程度,而學生將影片上傳,已經觸犯隱私權,也觸犯刑法,是告訴乃論罪。至於是否屬於蒐證行為,還要由法官判別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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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100000377622659} 老師不該以聲量和成績來壓制學生;而學生也不該單憑外貌、上不上課的喜好就隨便評價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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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100000377622659} 另外,學生的報告由網路擷取複製貼上,一字不漏,可以比對看看。 | |
並不是老師一定是對的! 只是老師出作業時已經有明定出作業範圍,學生還是弄錯了,所以老師刪除不符合範圍的內容,就像出了社會,即使辛苦準備了一整個月的報告,不是會議要的內容也會被直接略過的。 學生當然能表達不滿,但也可以選擇和老師用溝通的方式,當然,老師也能彈性調整報告出錯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