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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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02 13:00
【TPP/IP章—仿冒標籤負有刑事責任】
對於故意進口仿冒標籤或包裝,並在國內使用的行為,
TPP要求締約國應課予刑責。
由於我國刑法已明定,偽造或仿造商標罪,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如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刑度較商標法規定的仿冒商標商品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高。
我國如參照TPP規定,增定仿冒標籤的刑事責任,
實質影響應該不大。
圖片
請問如果使用多年 例如衣服 或包包這種早已拆標籤的也會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