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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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1-25 16:58
#聲援苗栗鄉親抗議坤輿廢棄物場
因為去年12月31日苗栗縣政府通過坤輿廢棄物處理場試運轉,今日上午造橋鄉民們北上到環保署、農委會等單位陳情,對於這次縣政府通過試運轉計畫,我與陳椒華委員、邱顯智委員、宋國鼎議員、陳品安議員、黎煥強議員等到場聲援,本案決策過程是否涉及規避環評之嫌、法規適用的疑點尚待釐清,更重要的是沒有與居民充分溝通,當地居民擔心對環境造成影響、污染農田水質,要求停止試運轉案。 首先是否有規避環評之虞?… 更多
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開發土地達2公頃就必須經過環評,但是坤輿公司以切割土地的方式申報1.8公頃,以此規避環評。
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難道坤輿說1.8就是1.8嗎?依照環境評估法流程需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主管機關」通過才行,但是在坤輿案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苗栗縣環保局,主管機關是縣政府,可能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這樣的制度是否有漏洞? 再者是 #未善盡與居民溝通,如果環評機制真的有做好,自2001年開始,該公司申請了14次都被拒絕,訴願也被駁回,到底是為了甚麼目的,如此堅持要蓋在苗栗縣這裡,政府到底是為了達成甚麼目標?從一連串的拒絕到通過試運轉計畫,這個大轉變政府一定要具體說明。 最後是 #修法後溯及使用可行性,雖然環保署對〈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不斷在精進修法,但是儘管法規變得更加嚴格,卻不能用來要求業者跟上環保意識?那提升環保規範的意義何在?
環境評估的重要性不就在於環境汙染造成的傷害難以回復、難以估計,規範提升卻讓過往通過的高汙染產業就這樣繼續安逸,環保署應該要給個說明,廢棄物一但埋下去,在已經水源不足的地區又在蒙上水汙染的陰霾,這麼龐大的影響,不應該讓居民成為環境工程的犧牲者。 各級政府應該拿出道德勇氣,一但讓這充滿疑點的試運轉計畫通過,以往的良田佳積都將一去不返,針對上述的法規範疑義,我要求環保署在禮拜五前給出回應,並希望農田水利署等相關部會能盡速召開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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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要改變要靠年輕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