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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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16 23:31
態度,比專業重要 法務部、司法院都是法律專家,修法進度遇到瓶頸,爭執僵持。 針對第三人犯罪所得沒收條款,檢察官保全、扣押手段的落實至關重要。 爭點在於,過鬆怕檢察官過度使用扣押第三人財產,侵犯人權,訂得太嚴,保護第三人給予參與程序,第三人還是可能事先知情而脫產,達不到立法的目的。 各自堅持本位主義,閒置專業,不負責任態度令人失望。 我明白向兩造表明:法要在7/1上路公布實施,一定可以通過一部,又能達到立法目的,又能兼顧人權的法令。 專業若不能解決問題,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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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案底的及最近犯案時間频繁者都不l用人權对待 因為受害者的人對犯罪者來説是沒有人杈的 否则就不会一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