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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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9-15 12:21
T寶寶 : 小馬小王到底在鬥什麼啊??!
且讓<周末熊新聞>帶你從古人角度剖析~
其實「這則新聞歷史上發生過」! 今晚九點TVBS 5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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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orah Wu • 康裕成和其他100人的朋友說:「"違憲監聽"才是重點! 您走錯方向了~」… 更多
語文法資管教育博士陳昱元公評:
憲法有秘密通訊自由,但不能妨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秩序,更不能用來司法關說。為反對而反對,不公平不厚道。掩護貪汙政治,不道德,自取其辱,自蒙其害。

通保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
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
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此為國家限制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法律依據,其要件尚稱具體、明確。國家
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乃是以監控與過
濾受監察人通訊內容之方式,蒐集對其有關之紀錄,並將該紀錄予以查扣,
作為犯罪與否認定之證據,屬於刑事訴訟上強制處分之一種。因此黃世銘認
定曾勇夫及王金平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就可向法官聲請
「通訊監察書」實施監聽,黃世銘監聽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