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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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18 21:03
昨天收到一封感人的信,寄信人是一個高一學生。 年前收到蔡崇隆導演急電,說有一位印尼籍的媽媽,即將被限期離境。 如果她被驅逐出境,她的三個從小在台灣長大的女兒,也會被驅逐出境,她們因此夜不成眠,非常無助。 於是。在年假期間我們密集討論,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並且找來對新移民議題相當有研究的劉繼蔚律師,跟媽媽一起討論,試圖找出解決途徑。… 更多 年假後,我們約集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的單位,希望從三位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出發,思考妥善處理的方案。 所幸在2月16日的審查會,委員們最後做出免予驅逐出國的決定,並且讓媽媽可以以聘僱許可,從新申請居留。 在跟三姊妹互動的過程中,國三的大妹始終拿著課程資料在讀書,手不釋卷,因為她要會考了。 審查會後,她對我們說,經歷這一切,她想以後成為一名幫助人的律師,令人感動。 感謝蔡崇隆導演、媽媽及孩子們的信賴,也謝謝劉繼蔚律師、內政部徐部長、移民署同仁、審查委員的努力,謝謝關心這個案件的大家。 就像信裡提到的,台灣是一個非常溫暖、美麗的地方。希望我們都能讓這份溫暖,分享給更多落腳台灣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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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德} 不是國民 也值得大家看待
這是更高格局的人權普世價值 為何要劃地自限?
他們就是實實在在地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
一定要看國籍來區分嗎?難怪在臺移工的勞動條件問題一直都層出不窮 說穿了不就是不把別人當人看嗎?

立法委員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狀況
是在擔心行政機關沒有按照程序走完(行政裁量瑕疵)
是做為法律程序執行上的守護者、確認者
說穿了就是懷疑移民署的行政效力
怕無法讓當事人有公平接受審查會審查的機會
(最後做出不驅逐出境的決議 是移民署的審查會喔)

你認為這樣是關說
但這案子也哪個部分是因人設事?
哪個環節違反了法律規定?
立委依照憲法職權監督、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行政 哪個部分有問題 可以具體地指明出來

退一萬步來說 立委真要像你所說的這樣做
移民署為何要乖乖地配合演出?移民署就這麼甘願地違規行事喔?
而且整件事情還是移民署的上級長官內政部部長都清楚的情況下
簡單一句「一切都依法行政、不給走後門」不就沒得爭議了?
@{方立德} 你只解釋到「必要的」 沒有解釋到「多此一舉」的部分啊…

我的意思是 在理性的層面上 現有的法律程序根本不需要委員的介入 所以是「多此一舉」
但在感性的層面上 是為了滿足當事人的情緒 對當事人而言是「必要的」
委員的出發點是希望所有在台灣的人都可以感受到人情的溫暖 這個部分是法律沒辦法提供的
(有興趣的話 可以參考著作「我袂放你一個人」)
立法委員的存在不就是為了反映民意、體察民情嗎?
@{方立德} 可以這麼說 本來都在程序裡面進行 立委的關心對當事人來說只是必要的多此一舉而已
@{Hsin-Ho Chen} 進度就還在當事人的陳述意見期間 還沒走到實際執行 何來危害之有?
建議先把時間脈絡跟法律規定看清楚再好好陳述自己的看法
@{Hsin-Ho Chen} 公務繁雜 本來就會有疏漏
而且這件案子目前看起來也沒有什麼嚴重危害當事人權益的行政瑕疵
沒有懲罰基層人員的必要
沒看懂留言說的「開後門、特權、因人設事」是指哪個部分?
依照新聞內容 母女原是最晚3/9要被遣返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也寫明強制驅逐出國要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審查會也是依據同項的規定召開、做出決議的
最後輔導媽媽依同法第9條第1項第11款及就業服務法申請居留權
到底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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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5 12:23
等了一個月,終於收到坤輿的自訴狀了。
 
我跟王婉諭委員同列被告,原因是我們說坤輿有黑道背景。
 
一樣,三點回應坤輿公司。
 
第一,貴公司與黑道勾結、欺壓百姓的黑道行徑,過去20年如一日,敢做敢當,不要在那邊假鬼假怪。Ow pear pretend to be an apple.
 
第二,與其花時間弄這些有的沒有,奉勸貴公司幕後老闆,收回你的黑手,帶著你的黑道小弟,滾出龍昇村!
 
第三,歡迎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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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梨子裝蘋果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