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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4102298581254 時間:2021-07-29 10:19 分享 陳吉仲
【防止臺灣優良農漁品種外流,修法強化研發成果及進出口管理】… 更多 如何防止臺灣優良的農漁品種外流,一直都是國人相當關心的議題。由於過去的政府品種權觀念薄弱、管制不嚴,導致部分我國研發的技術和品種被複製到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國家,例如鳳梨、芒果、蓮霧、蜜棗、釋迦及部分水產品等皆是。為了加強保護我國的優良品種,我們大幅修訂了「農委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凡是農委會預算補助、委託、出資或自行研發的各項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終止維護、專屬授權實施、讓與、信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再授權、無償授權、自行生產商品銷售或國際交互授權等行為,都要報請農委會同意後才能去做。 我們也在辦法中特別規定,如果相關的研發成果要在境外授權實施,必須要是不妨害我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對我國農產業或經濟發展沒有不良影響、不違反我國法令或國際協議,而且要經過農委會同意才可以。如果沒有經過我們同意就私自將研發成果外流,我們不但會撤銷違規計畫主持人的補助並追回已撥付的補助款,還會禁止相關人士申請或執行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計畫1到10年;如果情節重大的話,更可以裁定終身禁止。 另外為了防止有人直接將枝條、冠芽、樹苗等直接帶出國繁殖,在進出口規定上我們也特別要求,包括鳳梨、釋迦、火龍果、芒果、蜜棗、蓮霧、楊桃、荔枝等品項的上述繁殖材料,必須取得農委會的同意文件後才能出口;如果沒有取得我們的同意就自行攜帶出境,直接按照「走私懲治條例」法辦。此外,為了避免外流品種的產品回銷我國,損害我國農漁民的權益,我們也禁止上述繁殖材料從中國輸入,違法進口者依「植物防疫檢疫法」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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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部會所有退休官員,有那一個不去對岸發展(指導)大陸農業? |